为了加强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提升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学校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德育室和年级组长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
二、由总务部门负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保安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三、学校在每天的上学和放学期间,配备行政及党员教师志愿者在校内外巡逻,课间配备学校教师在教学主要场所巡视。
四、由德育室负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另外附页)
五、在校园醒目位置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布区级、校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对有欺现象的同学应及时汇报给德育室,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
七、利用升旗仪式,晨会或班会课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杜绝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
八、邀请校外辅导员或相关人员在每个学期期末的时候做相关的专题法制教育。
九、由心理老师负责对有部分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及早干预,及早矫治。
十、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学校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十一、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落实党员或专人帮教。
十二、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十三、在寒暑假期间,对问题学生,要求青保老师和班主任老师及时家访,并及时向社区社工汇报名单,进行必要的托管。
十四、对学校发现的欺凌事件绝不隐瞒,及时向区青保办汇报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